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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殊荣

推行“裁执分离”“首长应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殊荣

该院行政庭被河南省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见习记者  倪迎娟  通讯员  于游

本报讯   35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行政庭被河南省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立案二庭副庭长张冰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7年,该院行政庭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强化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我市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裁执分离”措施

 

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审查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共3268件, 结案3210件,结案率98.23%。其中,作出准予执行806件,作出不准予执行914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基层法院被中院二审发回13件,改判8件,再审发回0件,改判0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实施“裁执分离”措施,较好地解决了执行难问题。2017年,该院指定管辖案件565件。同时通过异地管辖,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同比明显上升。

 

审判实行“五集中”制度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该院行政庭实行了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点评制度。在每年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时,将过去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逐案点评,指出问题所在,同时让基层法院提出中院改判和发回的案件是否正确,以达到互相学习提高的目的,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为提高行政案件的审判效率,实现均衡结案,行政庭还实行了“五集中”制度,即案件集中阅卷、集中开庭、集中勘现场、集中合议、集中写判决。

 

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庭协助市政府制定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加行政诉讼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规定了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七种情形,同时将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应诉纳入绩效考评。

此外,行政庭每个季度向市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过去一年,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162件,与去年同期的140件相比,增加了15.71%。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306/4645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