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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小便宜 法院拘留你
驻马店网(本网记者 王耀庭)日前,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申请人周某购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一辆价值18.87万元的自卸汽车,当时周某预交了2万元定金,由于疏忽大意,周某在提车当天又向张某支付了17.87万元,这样就多付了一万元购车款,周某于次日发现并随即向张某索要,然而张某拒绝返还。在周某多次索要后,张某向其出具了欠条,却依然没有偿还的态度, 无奈之下,周某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三日内返还周某不当得利一万元。
三日过后,张某没有向周某返还不当所得一万元,周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汝南法院执行局张晨辉、刘彻两名执行员立即着手向张某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冻结、扣留其存款(收入)1.05万元,并在对其作出拘留决定之前,和其进行了沟通,在执行局强大执行态势之下,张某心生害怕,答应立即还款,即日前往汝南法院执行局,将1万元不当所得返还给周某。至此,案件执结完毕。生活中,一定不能贪图小便宜,很有可能就触碰到了法律的界限,甚至落到被拘留的下场,这样是得不偿失的,不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yjh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321/4670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