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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悔已晚 法官判缓显温情
无证砍伐悔已晚
法官判缓显温情
□ 李晓庆 崔志强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龚某,系新蔡县佛阁寺镇人,平时靠买卖树木赚取差价贴补生活。龚某虽然对砍伐树木需要办理砍伐证有一定了解,但心存侥幸地认为在乡村砍伐少量树木不会受到处罚,一直没有到该县林业部门办理砍伐证。龚某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元旦前,先后在新蔡县佛阁寺镇砍伐76棵杨树。经鉴定,龚某所砍伐树木蓄积量25.06429立方米。
事发后,龚某于2018年2月9日被新蔡县森林公安局以滥伐林木罪取保候审,后被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考虑到龚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家中尚有患偏瘫的妻子需要照料,遂依法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龚某表示判决公道,不会上诉,在以后的生活中对法律一定会心存敬畏,不再麻痹大意,并对法官考虑其家庭情况而对其适用缓刑的做法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wh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403/4687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