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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火车站停车场改造项目区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拟收回驻马店火车站站前区停车场改造

项目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驻马店火车站站前区停车场改造项目区内用地单位(个人):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京广铁路菜市街及其向南延长线平等路交通路围合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批复》(驻政文〔2015〕11号)、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京广铁路菜市街及其向南延长线平等路交通路围合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驿政征〔2015〕12号)、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驻规地字第411701201700034号),拟对位于解放大道、菜市街、规划九支路、京广铁路围合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市政府拟依法收回该区域内40065.75平方米(折合60.09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包括:驻马店市运输总公司,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95)第0510号,用途为生产,登记面积为3745.4平方米;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集2004)第4466号,用途为住宅,登记面积为751.16平方米;剩余35568.53平方米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面积总计40065.75平方米(折合60.099亩)。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驻马店火车站站前区停车场改造项目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闫洪建 电话:2197118

特此告知

2018年3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403/4687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