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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涉黑涉恶 全力净化社会风气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王耀庭)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杨某、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0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车辆围堵公路的方法在汝南县大王庄村、老湾村、大王庄街西等地以过往拉沙车将老湾村的路压坏为由向过往车辆收费,数额高达三万余元。同时,2005年04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何某等人还曾以他人不听其指挥、他人车辆占道影响其超车、工人所修道路狭窄,其车无法过弯等诸多无理原由打伤10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不安心、不安居、不安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群众所深恶痛绝,
汝南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何某表示服判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有效形成了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表明了汝南县人民法院院勇于亮剑、敢于担当的坚定决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汝南县人民法院迅速统一思想,落实工作部署,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严惩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今年一月以来高质高效审理了一批涉恶涉黑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高压震慑,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责任编辑:yjh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409/4694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