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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

 本报讯 (记者 宋 玉)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李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案。

法院审理中查明,2017年11月20日,张某和李某来到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汝南县“刘庄寨遗址”,挖到数枚古钱币和一枚铜箭头。法院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结合辩护人意见,分别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420/4712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