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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证据面前难抵赖

□晚报记者 倪迎娟 通讯员 张振宇

本报讯4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将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李某某抓获归案。

2018年4月11日23时19分,107国道龙翔殡仪馆南1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辆自行车损坏,肇事车辆逃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启动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专案组民警经过两天三夜的紧张工作,排查甄别各类机动车500余辆,锁定一辆车头部位有明显撞击凹印的豫QE5589蓝色货车有重大嫌疑。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豫QE5589货车相关痕迹与事故中自行车相关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最终确定豫QE5589货车为肇事车辆。

证据面前,肇事车主李某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交代了其夜间驾车在107国道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全过程。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将依法对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424/4718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