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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在阳光下阐释执行不能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王耀庭 通讯员 张敏)当申请执行人得不到判决确认的款项或财产时,申请执行人会这样责问执行法官:“我的案件怎么还没执行,为什么至今还没有见到一分钱?”,“为什么让我们提供财产线索?查他们的财产是你们法院的的事,我怎么会知道他的财产在哪呀,我只管要钱!”。每当听到此类话时,执行法官们都会一脸的无奈。很多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判决了,只要法院认真执行,钱就能“送上门”。然而,有些案件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然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当不能收到执行款时,就会认为法院的判决就是张“法律白条”、法院“执行措施不力”。出现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有一部分人没有弄清什么是“执行不能”这个关键性的概念。
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就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履行判决确认的义务,导致案件不能得到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履行。
5月10日下午,汝南县人民法院召开首场“执行不能公开约谈会”。约谈会邀请了10名申请执行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险公司经理及媒体记者。此次约谈会针对以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7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其中两起造成人员伤残瘫痪,一起造成人员死亡,案件标的合计一百余万元。
在近两个小时的公开约谈会上执行法官耐心以案释法,倾听申请执行人的苦衷及期待,申请执行人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和案件暂时无法执行的结果。申请执行人万某说:“虽然案件没有得到执行,但我今天看到法院为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明白了为啥没能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张某说:“申请执行后俺只想着把钱要到手现在明白了啥是法院执行和咋执行。听了法官的讲解,俺相信法律,俺相信法院,依靠法院。”
约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了各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并对法院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汝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案释法的做法,使社会各界和执行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不能或不能及时执行的实际情况,切实增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促进了当事人的风险防患意识和防患水平的提升,取得较好效果。
责任编辑:yjh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515/4747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