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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并非万能”法院举行公开约谈会

“执行并非万能”

法院举行公开约谈会

旨在向公众阐释“执行不能”

□晚报记者 康国富 通讯员 张敏

本报讯 5月14日下午,汝南县人民法院召开首场“执行不能”公开约谈会,邀请了10名申请执行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险公司经理及媒体记者参加。此次约谈会针对以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7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其中两起造成人员伤残,一起造成人员死亡,案件标的合计100余万元。

约谈会上,该院执行局局长肖俊涛表示,法院执行就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公开首先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尤其是公开“执行不能”的原因和后果。执行并非万能,“必须得到执行”不等于“完全能够执行”。案件能否顺利执结,有许多因素存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多少,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法院执行的手段、方式、措施,以及申请执行人的配合程度和能力等。因此,通过强制执行,债权仍然会存在不能实现的情况,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申请执行人必须面对的,也是应当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执行风险不应该由法院来承担,希望大家理性认知“执行不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法院既呼吁被执行人讲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客观现实。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

在近两个小时的公开约谈会上,执行法官耐心地以案释法,倾听申请执行人的苦衷及期待,申请执行人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和案件暂时无法执行的结果。申请执行人万某说:“虽然案件没有得到执行,但我今天看到法院为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明白了为啥没能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张某说:“申请执行后,我只想着把钱要到手,现在才明白啥是法院执行和咋执行。听了法官的讲解,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依靠法院。”

约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了各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并对法院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点评。他们充分肯定了汝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案释法的做法,使社会各界和执行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不能或不能及时执行的实际情况,切实增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促进了当事人的风险防患意识和防患水平的提升,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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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就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履行判决确认的义务,导致案件不能得到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不到履行。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517/4751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