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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并非你想咋用就咋用
贷前有承诺 贷中有审查 贷后有监管
银行:贷款并非你想咋用就咋用
□周刊记者 苏弼坤
通讯员 王 岩 文/图
“截至目前,邮储银行驻马店市分行发放的消费贷款累计达76亿元。仅从这个数字就能看出,个人消费贷款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但从目前对贷款支付后的监管情况来看,个人消费贷款的用途并非像有些人想的,爱咋用就咋用。”昨天上午,邮储银行驻马店市分行信贷产品经理王岩告诉记者,购房、购车、装修、留学这样的消费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如果借款人私自将贷款挪作他用,是严重的违约甚至违法行为。
贷款前,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消费贷款禁止挪用
“如果贷款支付方式是受托支付,那么客户是不会直接接触到现金的。如果是自主支付,贷款客户就可以直接拿到现金。”王岩介绍,为了防止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投资担保公司、股市等,银行在与客户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严禁将贷款用于非法集资承诺书以及个人贷款借据时,都在其中明确了贷款用途。
除此之外,去年,住建部也和央行、原银监会联合规范购房融资行为,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消费贷款挪作他用。
不得私自更改贷款用途
“目前,各行都明确规定,居民消费贷款只能用于消费支出,比如留学、装修、旅游、结婚、购车等。”王岩介绍,申请消费贷款后,银行会在贷款发放1周至1个月的时间定期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贷款用途与申请不一致,会提前收回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还会降低贷款人在银行的信誉度。
“银行都会要求贷款人签订贷款用途承诺书,承诺不会将贷款用于非法领域,比如非法集资、炒股、赌博等。”王岩说,对于贷款的监管,银行都有贷前承诺、贷中审查、贷后监管这几个环节。在贷款发放之后,银行也会及时了解贷款发放后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果发现贷款流入“非合法”渠道,银行有权采取措施,比如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按贷款合同计收罚息,停止贷款人提款及资金支付,调低、冻结或终止贷款人的贷款额度、归还贷款等,并且贷款人可能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再想贷款就难了。
责任编辑:wtt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524/4762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