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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公司依法处罚90万元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王 燕  朱童瑶))2018年6月1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经告知而拒不申报名下财产的河南某集团公司做出罚款90万元的处罚决定。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不申报、不如实申报的被执行人采取严厉惩戒措施,敦促其履行申报财产义务,推进执行案件工作前期进展,有效震慑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令被执行人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执行人交付竣工报告并支付违约金373万元。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并告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如实申报名下财产。被执行人河南某集团公司态度蛮横,拒绝履行,并以法院判决有偏失为由拒绝申报其名下近一年的财产。鉴于此情节,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90万元。

财产申报制度是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制度,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法院如实、按时申报自己近一年的财产。财产申报对提高法院执行查人找物工作效率,缩短执行周期,提升实际执结率达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621/4807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