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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批)

驻马店市平舆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8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李屯镇大许村委,333省道、D328国道南大许村委有一家石子场,夜间生产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场”位于平舆县李屯镇前岗道班西200米南侧,业主为马向前。该石子场于20183月份开始生产,主要工艺为石料(石头)粉碎—筛选石子,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筛选机等,未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1.关于反映“石子场夜间生产”问题。2018621上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当时未发现该场有生产行为。在调查询问时,马向前承认由于各项审批手续不完善,一般只在夜间生产。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石子场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场在加工石子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粉碎机和筛选机等设备周围及上方所搭建的生产棚未完全封闭,生产棚内仅有喷淋设施,路面未硬化,原料未完全覆盖,存在粉尘污染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石子场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场四周围挡不完整,且没有设置隔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平舆县环境污染攻坚办要求李屯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取缔该石子场,督促石子场业主于2018625日前自行拆除其生产设备,清除相关原料物资,并做好后期监督管理工作。至2018624日,该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除,成品碎石正在外运。

下一步,平舆县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继续对全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25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630/4821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