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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三批)
驻马店市遂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7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和兴镇,投诉人自己开的厂(当地很多此类型工厂,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厂名),现在想补办环评手续去镇政府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
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和兴镇位于县城北部,距县城9公里。全乡总面积1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4万亩、人口7.1万、辖24个行政村、353个村民组,是传统农业大镇。
1.关于反映“当地很多此类型工厂”问题。经调查,和兴镇企业分布在107国道两侧,共有各类企业25家(食品加工7家、塑料加工6家、饲料加工4家、门窗加工3家、机械加工2家、商砼加工1家、家具加工1家、洁净煤1家),各项手续完备。食品加工和塑料加工企业比较多,因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厂名,无法断定是哪种类型企业。
2.关于反映“现在想补办环评手续去镇政府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问题。因食品加工企业属于落地早,各项手续比较完备,特别是环评手续不存在现在补办的现象。近几年新上较多的企业是塑料加工业,一共有10家企业(其中6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4家塑料加工厂因规模小,产生的污水难以治理,已取缔),这些取缔企业有部分想补办环评手续,到镇政府咨询过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这4家企业属于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镇政府不予开具证明。和兴镇政府在为本辖区的企业开具土地和规划证明时,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出具证明并加盖政府印章:一是申报企业必须在县发改委有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二是申报企业的占地必须是建设性用地且有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土地政策;三是申报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县、乡产业布局规划。不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而是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开具。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遂平县人民政府责令和兴镇政府:一是主动与企业对接,对有意向的新企业,积极引导落户县产业集聚区。二是对原有各类企业严格把关,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yss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630/4821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