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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三批)
驻马店市确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6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占用农民耕地,厂内有两台磕石机,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加工作坊”,位于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无厂名,负责人刘洋。该厂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石子,主要设备为小型磕石机两台及小型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经调查,该厂产品主要供给确山县工业园区,为打造门都示范区的门厂基础建设使用。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问题。经调查,在此之前朗陵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在
2.关于反映“占用农民耕地”问题。该厂位于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一路与门都大道交叉路口西侧,占地面积8.8亩(批文号:豫政土[2015]559号),该占地原为朗陵街道办事处八里岔社区二组土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厂(同时又有一个小型商混站),虽然生产线部分封闭、有水喷淋设备,但是原料堆未覆盖,未建设有效的隔音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粉尘和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确山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和朗陵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其进行取缔,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没收清理,生产用电和水均已切断。目前,该厂已经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拆除、清理落实完毕。
问责情况:1.给予确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党建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2.给予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陈保建通报批评;3.给予监督员宋景何、网格员潘海峰、巡查员潘冠军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yss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630/4821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