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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上法庭方悔过 取得谅解获缓刑

 □通讯员 朱童谣

本报讯 近日,驿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进行公开审判,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在赵某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中,驿城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赵某偿还原告赵某某16万元。被告赵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赵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发现,赵某名下银行账户中有大额资金交易往来,还出资8万元为女儿购买车辆,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直到戴上手铐坐在刑事审判庭上,赵某才幡然醒悟,当庭表示认罪,希望履行判决义务并取得对方谅解。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从轻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自2018年以来,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拒执类案件52例,严惩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705/4828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