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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四批)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5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田庄村,诉求人的养猪场属于规模化养殖,环保设施已全部上齐只是环评手续还未办,镇政府在5月底向其下达通知,让其三天内将生猪全部处理完,区环保局杨队长称处理不完就要将诉求人抓走判刑并将猪场铲平,目前已将生猪贱卖了30多万元请问这个损失谁来赔付。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民健养殖场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田庄村王化寺,经营者胡清民,已于2018年6月8日自行清养。

经调查,2018年5月30日驿城区环保局和水屯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该养殖场距练江河310米。根据驿政办[2016]116号文(练江河、开源河、六支渠、黄酉河、汝河及主要支流两侧各外延500米区域内为禁养区),该养殖场在禁养区。5月31日,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该养殖场下达了关停通知,要求其在6月3日前将生猪全部清养完毕。后在区环保局和区畜牧局共同参与和督导下,该养殖场已于6月8日清养关闭。反映“驿城区水屯镇田庄村诉求人的养猪场属于规模化养殖,环保设施已全部上齐只是环评手续还未办,镇政府在5月底向其下达通知,让其三天内将生猪全部处理完”问题属实。

经调查,由于该养殖场在禁养区内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劝导其自行清养搬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反映“区环保局杨队长称处理不完就要将诉求人抓走判刑并将猪场铲平”问题不属实。

反映“目前已将生猪贱卖了30多万元请问这个损失谁来赔付”问题。根据《驻马店驿城区政府关于印发驿城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驿政办[2017]97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养殖场户按圈舍面积予以奖补。圈舍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奖补标准按60元/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奖补标准按50元/平方米。圈舍面积由财政局、畜牧局和乡镇(街道办)三方组成联合核查组予以确认,奖补资金分别由区、乡镇(街道办)按2:1的比例配套落实。经现场调查,该养殖户未按奖补规定拆除到位,待拆除到位后予以补偿。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按照区政府关于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奖补有关政策,确认符合奖补条件,养殖圈舍拆除后15天内予以补偿到位,以减少养殖户主的经济损失。

驿城区畜牧局等相关单位从7月1日起加大对辖区内禁养区设定的意义、范围和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环保“五进”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709/4834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