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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冒暴雨,百里之外执行为承诺

 

驻马店网(本网记者 王耀庭 通讯员 张瀚文 王蔚榕)7月5日,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暴雨赶赴百里之外固始县,将三位交通肇事受害人的伤害赔偿费执行到位,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送到他们手中,受害人紧紧的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动的热泪盈眶。 

2017年5月10日,吴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在汝南县环城路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毛某等三人向汝南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530880.81元,被告王某某赔偿三原告损失900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但王某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毛某等三人于2018年6月5日向汝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网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王某某在银行并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经与毛某等人联系,三申请人于6月10日来到法院,执行法官接待当事人后了解到毛某等家庭情况,在此次车祸中丧生的吴某是申请人毛某的儿子,家中有年迈的父亲和尚未成年的儿子,两位老人身体多病、经济负担很重。了解到此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作出承诺:近日即赶往百里之外的固始县查找被执行人王某某,尽快将款执行到位。

“执行无小事”、“法贵必行”。执行法官想到毛某家庭经济条件的窘迫,想到已经对执行申请人做出的承诺,在近期豫南地区暴雨不断的天气状况下,一句“既然向申请人作出了承诺,再大的难度也要兑现。”执行法官于 7月5日,冒着暴雨赶赴百里之外的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在固始县法院执行法官的配合下,赶往城郊乡某村被执行人王某某住处。被执行人王某某人去舍空,执行陷入了“死局”。在山穷水尽之时,又遇峰回路转。执行法官收到内勤电话“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固始县农行有存款10000多元,已被冻结,可足额执行。”在固始县法院执行法官的配合下,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存款,足额执行了案款,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实现。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710/4837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