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法治综合新闻 正阳县人民法院农家院里化纠纷

正阳县人民法院农家院里化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距离人民法院40公里以外的被告住所地,开庭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18年4月11日,张某在前往其承包地准备干农活时,遇到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张某随即搭乘李某的三轮车前往。当车辆行驶至张某耕地旁边时,张某在车辆尚未停稳之际下车,不慎摔倒,造成身体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张某出院后,要求李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该院法官接到此案后,及时深入该村,联合村委会、包村干部一起到被告家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两家和好如初。

多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点,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入手,真正解决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717/4847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