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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 法律不容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他人财物案件,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7月16日凌晨,陈某伙同他人翻墙进入廖某家,将廖某装有2000余元现金的挎包盗走。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将2000元赃款退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曾犯盗窃罪,5年内又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亲属已代其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赵子彦 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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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723/4855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