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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送达公告

 驻马店市开发区老李豆制品经营店(李保安,身份证号412826196304011335):

你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土豆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拟对你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2.罚款50000元,共计50017.5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驻开食药监食罚告〔2018〕9号)和《听证告知书》(驻开食药监食听告〔2018〕9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707房间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后,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707房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告知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8年7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725/4860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