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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违规销售商品房 判决双倍返还购房款

 本报讯 (记者 董腾飞)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处西平县某置业公司双倍赔偿李某319200元。

2015年10月29日,李某与西平县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西平县某置业公司将其位于西平县某花园的第11栋2单元2层商品房(住宅)中的一套出售给李某。该商品房建筑面积133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600元,房价总额为人民币212800元整,房屋交付使用期限预计为2015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李某通过银行向西平县某置业公司转款159600元,西平县某置业公司给李某出具收据一份,并加盖了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后由于该置业公司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其无法向李某交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平县某置业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情况下,隐瞒该事实与李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该合同无效,所以应当承担已付购房款2倍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727/4864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