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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获利200元 非法占有法不容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杨某经营的一家快餐店打工,因干活勤快、任劳任怨,老板杨某承诺自2018年起给其一年涨一次工资。转眼到了2018年3月份,老板却对涨工资的事只字未提。张某心有不满,自2018年3月起,趁着卖早点收钱之机,多次将收取的早餐费据为己有,共计获利200余元。杨某通过查看监控发觉后,便将张某解雇,并于4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得知后,便于5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727/486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