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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 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7月24日,我市启动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尚德守法 共享共治 创国家食品安全城 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2018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要求,我市各保险公司围绕“建立商业保险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主题宣传、政策宣传和风险教育。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它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根据2015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15年, 我省启动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承保对象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学校食堂。2018年上半年,我市驿城区、确山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等县区投保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金额1.34亿元。人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财险、阳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承保工作。
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可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高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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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801/4871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