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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被查封财产一“老赖”被判刑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吴威 王燕

本报讯 近日,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祥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低价变卖逃避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两年前,河南某建筑公司与李某祥及沧州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祥和沧州某公司连带返还货款29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判决。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报告财产。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祥名下价值40万余元的木方和模板。

然而,李某祥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将被查封的价值40万元的物品以26万元变卖,仅支付河南某建筑公司10万元货款。

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祥被法院判决确定还款义务后,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814/4893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