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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打架致轻伤 赔偿10万还获刑

李晓庆 孙浩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朱某某为帮亲戚与人打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朱某某在赔偿被害人10万元后取得被害人谅解,新蔡县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拘役4个月。

217中午,被告人朱某某到新蔡县栎城乡张庙村费庄其姨夫彭某某家走亲戚。当日14时许,彭某某与邻居王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引起厮打。被告人朱某某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用脚将王某某腰部踹伤,用拳头将王某某的丈夫全某某鼻部打伤。经新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某构成轻伤一级,全某某构成轻微伤。

王某某和全某某共花医疗费近1万元,在开庭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元。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当庭未能调解成功。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朱某某赔偿两位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821/4905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