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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幸福家庭行动”惠万家

 

       本报讯 (通讯员 慧)近年来,遂平县通过“幸福家庭行动”的开展,真正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精神上得安慰、生活上有保障,促进了全县乡风文明、婚育文明、新型生育文化、社会新风尚的形成和全县人口、社会及经济的协调发展。

       小康工程进农户,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发展。遂平县“幸福家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部门优势,帮助广大计生户致富奔小康。县科协为计划生育家庭送科技;县农村信用社为计生户提供贷款;县畜牧局在全县16个乡镇巡回培训养殖技能;县劳动局在全县设立10个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优先就业示范点,已安置812名计生家庭成员进入示范企业就业;县种子公司开展“阳光科技”活动,为计生困难户联系高产小麦供种单位;县人口计生委在2009年初的大旱时期,利用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聘请一大批农业专家为麦苗看病,组织计生抗旱服务队,依据专家的指导帮助农民抗旱浇麦,帮助全县911户计生困难户把麦地全部浇一遍,为81130户计生户浇地271866亩,确保夏粮丰产丰收。

       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农户,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宽裕。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6个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文件,明确了48个部门对计生户的135项奖励优惠政策,形成了奖、优、保、救、助、养“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加大奖励力度,7842位独生子女父母由过去每人每月奖励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奖励20元;对60岁以上的奖扶老人838人,由过去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认真兑现双女家庭妇女采取节育措施后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放弃二胎生育者2000元的奖励;在全县推行对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招加10分的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免费资金68万元,救助560个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金额达21.2万元;涉农部门为计生户免费培训200余人次;对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减少一人份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促进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的宽裕。今年初以来,该县共有53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女方满49周岁的夫妻,领到每人每月80~100元特别扶助金,从中得到补偿和安慰。利益的引导,政府的关怀,使全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逐年上升,由2006年的8.2%上升至2009年的12.22%,提高了4.02个百分点,高于目标2.75个百分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实施有效救助,特别是为困难计生户女孩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爱的天空。今秋又开展了“金秋助学”活动,资助13名贫困计生户女孩步入大学之门。

       婚育新风进农户,促进农村文明建设。近年来,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文化局、妇联、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围绕中央《决定》的宣传贯彻,突出“婚育新风进万家”这个宣传主题,向群众宣传“幸福家庭行动”的意义、内容、目标和措施,宣传人口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利用各级人口学校、集市、庙会等发放宣传品、开展培训、设立咨询台、举行文艺演出,传播文明婚育新风尚,全县形成了相互关心、尊重、理解和支持共建和谐家园的局面。该县在建设和谐家园中,注重树立榜样,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时刻改变着群众的生活。县委、县政府在农村设立的“婆媳促进会”,加大对好媳妇、好婆婆先进事迹的宣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开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生殖保健进农户,促进农村育龄群众身心健康。人口计生部门在全县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并登记造册,建电子档案,方便育龄妇女医治疾病有据可查。在活动开展中,携仪器、聘专家,对行动不便的育龄妇女开通“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对有工作的育龄妇女,推行康检节假日预约上门服务;对偏远山区开展定期巡回医疗服务。“生殖健康进农户”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育龄群众普遍掌握了生殖健康知识,增强了自我保健意识,深受育龄群众的欢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更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把生殖保健服务承诺在公开栏公示,监督技术服务人员“服务零距离、隐私零传递”,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率。

       法律法规进农户,促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先优惠政策等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在喇叭中广播,并印制宣传页登门入户为群众发放,让群众了解政策。计生户服务小分队专门负责处理群众在享受优惠政策方面遇到的困难。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县独生子女领证和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深入开展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人口计生委牵线搭桥,全县5600户独生子女户、3056户双女户与司法部门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书,并领取了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卡和法律援助指南等。签订协议书的计生户可以得到以下方面的法律援助:为群众生产、生活和生育提供法律知识;帮助农村计生户草拟、修改、审核农业生产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帮助清理债权、追偿债务;代理农村计生户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计生户的合法权益,并且发生诉讼代理案件时,计生户可减150元的诉讼代理费,困难计生户可免费。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08/490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