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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法咬伤民警 获刑三月后悔已迟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杨某某因种植罂粟、抗拒民警执法并将民警咬伤,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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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824/4911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