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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法咬伤民警 获刑三月后悔已迟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杨某某因种植罂粟、抗拒民警执法并将民警咬伤,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8年5月10日,新蔡县公安局河坞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河坞乡戚楼村委戚土墩组有人种植罂粟。接警后,河坞公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走访、调查,发现杨某某在自己家门口菜园内种植40余株罂粟。民警口头传唤杨某某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杨某某不予配合。在增援民警赶到后,杨某某坐在地上,挥舞着拐杖,不让民警靠近。民警袁某某抓住拐杖,杨某某抱住袁某某的右腿,将袁某某的小腿咬伤。经鉴定,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袁某某等人出警时驾驶警车并身着警服,且已告知身份,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824/4911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