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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 刘晓玉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的系列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圆满执行完毕。
2012年,被执行人周某在广西省承包了修建高速公路的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后,周某欠44名农民工工资款212434元未支付。确山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应当支付4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2434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向部分农民工支付了工资,但仍欠本案申请人仝某3331元、王某2790元、张某3929元、郭某1379元、杨某2500元的工资。仝某等5人遂向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周某一直在外,执行法官无法得知其详细地址,该案只得终结本次执行。
此后,虽然案件处于终本状态,但执行法官从未停止对该案的执行,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定时对周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2018年6月12日,执行法官发现周某一个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便将该账户内的3341元予以冻结,并划拨至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周某的家人、朋友联系,讲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在执行法官多次努力下,周某终于答应回来履行义务。至此,这起涉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wh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904/4928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