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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特大放火案被告获死刑

造成18人死亡的广东清远“4·24”特大放火案,9月11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纯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放火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其适用死刑。(据新华社)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913/4944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