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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把司法救助金给最急需的人

 本报讯 (记者 杨军民 通讯员 周凤岐)日前,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主动联系并告知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被害人李文获得了4000元国家司法救助。

2015年11月30日,陈某春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与同方向驾驶电动车行驶的李文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文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7月,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陈某春赔偿李文各项损失106万元,陈某春因履行能力有限,只赔偿了李文7万元钱。

李文受伤时28岁,受伤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在郑州住院花费了60余万元。丈夫因护理李文,没有了收入,年幼的孩子还需照顾,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李文的不幸遭遇引起了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官的注意,承办检察官遂向法院、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走访了案件当事人所在的乡、村,认为李文具备司法救助条件,主动联系李文家人并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

今年以来,该院不断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积极排查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先后把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了像李文一样的3个最急需的被害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921/4958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