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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洗钱犯罪 维护金融秩序
随着国际和国内对银行业反洗钱力度的不断加大,银行业反洗钱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洗钱分子通过银行业洗钱的难度和成本越来越大,从而把目标转移到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保险业要建立对洗钱活动的预防监控机制,增加犯罪分子利用保险洗钱的难度,从而达到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同时,反洗钱监管制度中最核心的三项制度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最基本合规要求。
保险业应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内部员工法制教育,建立反洗钱培训机制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定期邀请人行专家进行反洗钱培训。
反洗钱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作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达到防范和管理市场、操作等风险的目标,从而实现经营目标。
我公司认真落实人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成果落地,严格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稳步推进反洗钱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yss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1008/4972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