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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一起特殊案件,三面锦旗相赠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王耀庭 通讯员 张敏)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该案的被执行人为正阳县执法局。

案件要从2006年说起,原正阳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西城市场管理所,为了达到对市场的管理,与潘某签订定了30年承包合同,将万宝聚市场内的部份地块承包给潘某使用。潘某某在协议签订后向市场交纳了定金和部分承包费共计4万元,在承包土地上搭建结构棚。后因市场升级改造,结构棚被拆迁,合同被迫中止履行。

经中院指定,该案在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市场方未将协议标的物交付给原告,且协议不能实际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原正阳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已并入正阳县执法局,该院判决正阳县执法局返还原告潘某某交纳的定金、承包费及违约金66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汝南法院执行局与正阳县执法局及时沟通,该局积极配合,第一时间赶到汝南法院,当天将所有案款全部履行到位。次日潘某某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送了三面锦旗到法院,感谢汝南法院干警在审理、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1019/4993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