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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土地惹争议 温情执行促和解
刘晓玉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因互换土地引发邻里互殴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申请人付某和被执行人吴某是一个村的村民,两家的耕地相邻。吴某家中建房时,付某以影响种地为由,和吴某互换耕地。耕地互换后,付某耕种时和吴某的母亲方某发生争议。2017年6月7日,吴某和方某以付某告其违法用地为由到付某家中理论,引发双方相互厮打。厮打中,付某受伤住院。经确山县公安局处理,认定吴某、方某和付某因故互殴,对吴某、方某、付某各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付某受伤住院,吴某、方某拒不赔偿付某损失,付某便将吴某、方某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方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0334元。
经开庭审理后,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付某各项损失共计7263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方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无奈,付某向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联合双方信任的亲属多次做付某和吴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向付某支付7263元,此次纠纷一次性解决。次日,吴某将7263元打入确山县人民法院账户。付某在执行法官的协助下办理了领款手续,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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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1113/5028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