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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公开审理涉黑案件

□通讯员 成星广 王珊

本报讯  12月23日上午,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朱某华、周某华、朱某智等23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罪、抢夺罪、非法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多方代表旁听。

庭审中,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刘某等2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起,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盗窃等19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流畅、规范高效。

12月24日凌晨2时许,经过18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1225/5091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