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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翠平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刘翠平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25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翠平辞去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126/5139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