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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曝光十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件

案例一:2019年1月16日20时40分,田大利驾驶牌号为豫QJV831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五号公路30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测试仪测试值为60.1 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2019年1月16日21时0分,宋建华驾驶牌号为豫QBW573的小型轿车在五号公路100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测试仪测试值为56.9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2019年1月23日14时50分,王洪超驾驶牌号为豫Q34995的小型轿车在朱古洞一号公路10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测试仪测试值为39.5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2019年1月23日15时30分,肖国杰在五号公路10公里处实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测试仪测试值为35.7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2019年1月24日16时0分,董方在朱古洞一号公路10公里处实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测试仪测试值为34.4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400元的处罚。

案例六:2019年1月24日14时0分,翟长星在水屯村村通1公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的处罚。

案例七:2019年1月24日15时30分,朱建立在朱古洞10公里处实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测试仪测试值为70.7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400元的处罚。

案例八:2019年1月25日20时0分,杨绍卿驾驶牌号为豫Q0L98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五号公路10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九:2019年1月25日19时30分,李松驾驶牌号为豫Q0U68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五号公里10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2019年1月27日14时40分,肖青波驾驶牌号为桂CB6125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关王庙村通5公里处实施饮酒后家伙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例,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202/5151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