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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关于办理退税事宜的公告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9〕 13号)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现税务机关对应享未享减免的纳税人办理退税,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符合上述条件, 在2019年1月至2月期间, 按照减免前的标准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过税费的纳税人, 请于4月15日之前, 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并提供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我们将为您的账号保密。近期如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联系电话, 请给予配合。 如有疑问, 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税服务厅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驿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电话: 1.市文明大道与中华大道交叉口向南 100 米 路 东 办 税 服 务 厅 , 电 话 :0396-2886056, 0396-2899036。2.市丰泽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办税服务厅, 电话: 0396-3816228,0396-3812239。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411/5238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