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公告·公示 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对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及其他产生油烟的场所。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三、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安装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有效油烟净化措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19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五、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19年5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六、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未按规定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七、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八、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所需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从本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对新安装油烟装置的单位(餐饮服务商户)进行适当补贴。

九、对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采取其他有效油烟净化措施、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4小时举报电话:2667906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电话:2611700

生态环境局投诉举报电话:2812984 

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521/5297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