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国内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将制订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将制订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9日下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最新出台的这份文件答记者问,针对意见提出的要求确定多项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将制订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把劳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坚决治理“家长作业”问题等。 

教育惩戒权

制订实施细则规范行使

《意见》中明确提出:“制订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对教师的批评教育权有相关规定,但目前程序性规定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意见要求,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二是研究制订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三是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劳动教育

明确具体时间规定和要求

“要把劳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明确具体的时间规定和要求,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劳动教育是当前整个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此次《意见》提出“五育”并举,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了劳动教育的地位。劳动教育成为“五育”之一,而不像过去那样是一项简单的活动。

郑富芝透露,教育部目前正着手制订两个文件,一是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进行顶层系统设计,明确劳动教育到底怎么推进;二是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纲要,明确每一个学段劳动教育具体的内容和实施要求,确保劳动教育能够落地。 

学生减负

不得增加教学难度赶进度

针对给中小学生“减负”的老大难问题,郑富芝表示,教育部接下来的工作计划包括:

通过提高质量减负,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校里、课堂上学懂学好;通过优化课程减负,从中小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出发,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不得增加教学难度,提前赶进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规范课外培训减负,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超前超标培训行为,防止给学生增加过重课外负担;通过科学评价减负,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防止“唯考试、唯升学”,解决好“指挥棒”问题;通过社会协同减负,实施家校协同育人攻坚行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形成减负工作合力。 

家庭作业

坚决不能留家长作业

对于广大网友反映“家长作业”负担很重的问题,郑富芝表示,关于给家长布置作业的问题,一定要坚决治理。首先要回归到给学生留家庭作业的目的和功能上来。作业是为了学生的温故而知新,在学校、在课堂上听完之后,回到家里抽一点时间来巩固所学的知识,“既然是留给学生的,就要由学生去完成,不能布置给家长。”郑富芝说,其次要解决导向问题,不能发出错误的信号,自己该做的事还可以让别人代替,这不是教育的初衷。一定要从小培养孩子们自己的事自己做。

郑富芝强调,如今中央有了明文规定,一定要严格执行,坚决不能留“家长作业”。如果哪个学校、哪位老师违反了中央的规定,要严格查处。

“家庭作业不是简单做几道题,而是要回归教育的目的和功能。更重要的是,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对孩子们不能发出错误的、有害的信息。相信校长、老师会严格执行,也希望广大家长广泛地监督,争取把这个要求落到实处。”郑富芝说。 

中小学招生

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意见》分别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免试,《意见》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就近,《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作出规定,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样既满足招生人数要求,又确保客观公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对于高中阶段,《意见》就招生和考试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强调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二是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订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家庭教育

加快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近年来,经过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四是指导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据《北京晚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711/5371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