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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腾地60亩36名农民喜出望外

通讯员 王付增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使36名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些农民露出了喜悦的笑容。

原来,2007年1月26日,新蔡县某镇某村民组的村民与王某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把某村民组原有的60亩土地承包给王某用于养殖。合同签订后,王某在这块土地上建房、搭建养殖棚,并将原土地上的窑坑挖成鱼塘,但该承包合同未报新蔡县某镇人民政府批准。新蔡县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王某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新蔡县某镇某村民组的村民与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未经新蔡县某镇人民政府批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遂判决新蔡县某镇某村民组的村民与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王某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拆除、清理、处理承包合同范围内其投资的建筑物、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所有附属物,将土地(含鱼塘)归还给新蔡县某镇某村民组的村民。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新蔡县人民法院受理曹某等36人的执行申请后,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王某及时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责任,但王某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并不履行责任。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涉案现场查看,并与王某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情况和王某未按期履行责任的原因。经了解,原来王某认为自己为了搞养殖已经将县城的房子卖掉,同时将家里的资金都用于投资这块土地了,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应搬出该地,但是对于承包地的投资必须由执行申请人赔偿。

由于没能做通王某的工作,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张贴了关于这块承包土地的公告,限期要求王某腾出该块土地。在此公告规定期限到期后,王某仍未腾出土地,并拒绝到法院说明情况,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方案,在完成相应手续后,下令拘留王某。在该案申请人曹某等村民的配合下,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顶着烈日在某建筑物旁将王某抓获。执行人员将王某带到法院后,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负责人继续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从人情、法理等方面和王某谈心,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王某同意3天内腾空土地并搬出承包地。

3天后,在该案申请人的要求下,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执行人员到达承包地现场,看到王某已将土地腾空,遂将承包地相关手续交到了村民代表手中。村民代表激动地对执行人员说:“我们打了两年的官司,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土地,真是多亏了你们。”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723/5387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