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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贸试验区试点内进一步开展外汇创新业务

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政策要衔接,机制要理顺。8月2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试点开展河南自贸试验区外汇创新业务“2.0版”,企业可进一步享受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

 企业办事“跑腿”将更少

《通知》明确,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河南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河南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前,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等,必须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并且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还有时间限制。老规则让“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感到很不方便,“打个比方说,企业注册地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办公地点在县域,而当前不少县域没有外汇局的分支机构,企业就必须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中心支局办理业务,‘脚底成本’太高。”该负责人说。

今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就近选择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全省有29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办理外汇业务。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任意一家均可办理,“金融豫军”中的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新郑农村商业银行、中牟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也可以办理,企业可以选择的余地更大。

“引进来”企业投资的渠道更多了

新规同时给“引进来”的企业“松绑”。《通知》明确,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在新规出台前,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获取的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主业”。比如,外商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内成立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河南特产,那么该公司赚取的外汇或者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只能用于现有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投资,比如扩大规模、增加仓储等。

新规出台后,该公司可以将赚取的外汇或结汇所得人民币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上游河南特产加工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该负责人说:“据了解,郑州实际利用外资的规模与‘近邻’武汉、西安相比,有不小的差距,新规出台后有利于我省更有效利用外资,同时也拓宽了外商的投资渠道。”

 企业跨境融资汇率风险更小了

随着开放大门越开越大,企业境外融资越来越普遍,为了降低企业境外融资的成本和风险,《通知》指出,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在新规出台之前,假如一家企业与银行签约融资1亿美元,届时提款和到期偿还时都必须用美元。“如果该企业的主要业务在国内,美元与人民币之间互换频繁,有可能出现汇率风险,无形中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后,企业境外融资,无论签约何种币种,提款时可以选择用人民币,偿还时还用人民币,这样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方便企业进行经营活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开放创新的加快、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我省贸易投融资必将越来越便利,越来越自由。(记者 逯彦萃 通讯员 徐诚 蔡星星)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803/5404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