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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设立“企业宁静日”

驻马店市设立“企业宁静日”

有事即办 无事不扰

坚决制止对企业一切不必要的检查、督查和考核

□全媒体记者  户向阳

本报讯 有事即办,无事不扰,坚决制止对企业一切不必要的检查、督查和考核,让企业心无旁骛抓好生产经营,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并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设立“企业宁静日”的规定》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设立“企业宁静日”。

每月20日至次月10日为我市“企业宁静日”

规定所称企业范围,是指在我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

根据规定,每月20日至次月10日为我市“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执法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特种设备等事件,需要进行紧急执法专项检查的;对周边居民生活或其他企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经投诉、举报,情节严重,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的案件等检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实行入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

推行有条件的“首违不罚”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实行入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检查前,实施检查的部门须填写《驻马店市涉企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活动在企业宁静日之外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企业宁静日之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请本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通知书》所列内容进行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

检查结束后,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在被检查企业现场填写《驻马店市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持《通知书》和《备案表》到市服务企业办进行备案。

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

规定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般每年只安排一次。行政执法部门不同科室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企业分别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提倡商定牵头部门联合进行;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全面、正常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到企业检查。

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受理,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市服务企业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对涉企检查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入企进行调研检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806/5406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