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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无盖成“陷阱” 带来伤害应注意

驻马店网讯(记者 杜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个城市的环境设施好不好,不仅仅是看绿化和楼层,还要看一些细节的处理,包括城市街道随处可见的窖井盖,如果丢失不及时盖住的话很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8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几天前他骑电动车行至金雀路附近时,电动车轮子陷入窨井,他摔倒后也险些掉入窨井,手臂和腿部多处擦伤。 

“太吓人了!”市民王先生心有余悸。“窨井是公共设施,出现丢失和损坏应该及时处理,以免给群众带来伤害。”说起窨井,王先生在气愤的同时,也感到无奈。根据王先生的描述,记者找到了该窨井,发现井盖已安装好。 

如果真的不小心掉进窨井或者因其受到伤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者不能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806/5408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