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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卢一杰)近日,笔者获悉,驻马店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将“情、理、法”融于一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驻马店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专门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因此,我国仲裁委员会是公断性质的专门机构。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予、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813/5417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