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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酒驾闹事 拘役仨月并处罚金

崔志强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新蔡县人。7月7日22时左右,陈某某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到镇上的一家KTV,欲还钱给KTV老板以换回之前抵押的手表。但由于钱未结清,老板拒绝了他取回手表的要求。陈某某顿感不忿,张口骂人,并驾驶摩托车将老板冲撞倒地(轻微擦伤),旁观群众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8.2mg/100ml。经查,陈某某虽有C1驾驶证,却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陈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820/5426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