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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检察机关点赞”

通讯员 井海燕

“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不是花架子、做样子,而是放下身段依法办理,尽力解决来信人诉求,我由衷地为检察机关点赞。”执业律师孔某会见他的当事人后说。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孔某反映遂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阻碍其行使会见当事人权利,不告知其当事人付某某关押的具体地点,其无法会见当事人的信件。

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来信后,经审查认为孔某反映的问题应当由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管辖,及时将来信转交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处理,并要求该院依法做好办理答复工作。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市人民检察院转办信件后,要求控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来信律师进行反馈,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

该院办案检察官随即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后得知,该案属于市公安局交办泌阳县公安局异地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且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系化名,遂平县公安局不是故意阻碍辩护人会见当事人。

为了能尽快促使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保障其权利不受侵害,办案检察官随即到泌阳县公安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耐心向泌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讲明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的真实姓名。

历时5个工作日,孔某在遂平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孔某的执业权利得以行使,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我们在办案一线,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敏感度最高,老百姓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一目了然。”该院办案检察官在谈起第一次办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感受时说。

今年2月,刘某写信反映因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第一时间得到回复。

该院办案检察官回忆刘某收到复信时的场景,刘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说:“以前,我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但都石沉大海。我向你们检察院寄出材料不久便收到了回复,俺老百姓和检察院的距离一下子拉近了。”

“您的来信已收到。”这一句回复只是让来信人放心,群众最关切的还是其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因此,最考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效性的是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环节。为此,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要求每个办案人员都是办信责任人,每个部门都是办信责任部门,必须3个月内依法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检察长亲自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823/5433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