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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首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二审刑案

本报讯(通讯员井海燕代兵)近日,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二审案件,成功办理了上诉人徐某某的诈骗案。

5月22日,徐某某因涉嫌诈骗一审获刑三年,因对一审判决不服,遂提出上诉。8月16日,检察官对徐某某进行第一次讯问。在提审上诉人徐某某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对其释法说理,并依法告知徐某某享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诉讼权利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徐某某痛哭流涕,当场悔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联系家人代缴罚金,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认缴罚金,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遂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某某进行从轻处罚。

8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公开审理此案。8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7刑终363号刑事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对徐某某进行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上诉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市检察机关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二审上诉案件。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举措,对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健全刑事诉讼结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使被损坏的社会关系快速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为我市检察机关深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913/5469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