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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交警曝光一批9月份醉驾案例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张文明)醉酒驾车构成犯罪,近期,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驾员朋友能够引以为戒,严守交规,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2019年09月19日14时31分许,吴某省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万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双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47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吴某省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7.6mg/100ml。

2019年09月19日13时17分许,万某伟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郭射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郭射路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46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万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0.6mg/100ml。

2019年09月18日13时46分许,陈某所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西万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万路8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35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陈某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6.8mg/100ml。

2019年09月18日14时29分许,王某海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东和店镇东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石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36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王某海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8.4mg/100ml。

2019年09月17日20时49分许,张某得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丰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丰收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30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张某得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5.4mg/100ml。

2019年09月17日22时27分许,任某明驾驶豫QAB5**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槐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槐树街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31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任某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9.2mg/100ml。

2019年09月16日20时54分许,张某华驾驶豫Q3L6**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高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高庙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21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张某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3.2mg/100ml。

2019年09月16日22时46分许,杨某柱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20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杨某柱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5.8mg/100ml。

2019年09月16日14时35分许,臧某付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十字路乡魏王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魏王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十字路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16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臧某付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0.4mg/100ml。

2019年09月15日16时02分许,郑某根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高路9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904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郑某根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7.8mg/100ml。

2019年09月10日13时04分许,吴某龙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辛店乡两常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两常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864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吴某龙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3.8mg/100ml。

2019年09月07日22时35分许,裴某富驾驶豫Q588**(实际车牌号为豫QUJ1**)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振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振兴路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838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裴某富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5.2mg/100ml。

2019年09月07日20时16分许,王某华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平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双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839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王某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9.2mg/100ml。

2019年09月07日14时14分许,刘某立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双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834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刘某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1.8mg/100ml。

2019年09月06日22时06分许,王某山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冯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冯老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NRK2019SW0833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王某山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2.7mg/100ml。

法 律 链 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0922/5482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