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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食药监局开发区分局:

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经营管理混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医疗机构食堂开办者和就餐群体身份特殊,一旦出事,影响极其恶劣。为提前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食堂,其中,地处城区的公办医院(市及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和经营规模较大、就餐人数较多的民营医院食堂作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1日——12月10日。

三、整治目标

硬件一流、管理规范、安全无虞。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1月1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拟定整治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对全市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11月6日前,各县区分别召开由辖区内所有开设有食堂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食堂委托经营单位法人和相关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各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强化合作,各尽其长,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法律手段,卫生健康部门要用好行政管理手段,共同努力做好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

11月8日前,各县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地处城区的公办医院和经营规模较大、就餐人数较多的民营医院食堂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分管副职带队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查资质是否齐全。食堂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是否保存完好。

二查硬件是否合格。是否按照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是否有相应的防鼠、防蝇、防虫、防腐、防尘、消毒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推荐使用自吸式防蝇帘、粘捕式灭蝇灯、脚踏式垃圾桶,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要达到100℃,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要达到120℃以上);门、窗闭合是否严密;地面、墙壁是否无破损、无霉斑,食品处理区墙壁铺设的材料是否不透水;天花板涂覆或装修的材料是否不吸水、易清洁。

三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 是否符合“布鞋厨房”要求;各类物品、食品是否做到定位管理;加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案板、刀具、毛巾是否实行色标管理;水池、冰箱用途标识是否清晰;食品加工设备是否及时清洗;从业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是否明确医院院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检查要逐项进行,不得图形式、走过场。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并向医疗机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限期改正。11月11日17:00前,各县区要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清单汇总表(见附件1,EXCEL表格)及向地处城区的公办医院和经营规模较大、食堂就餐人数较多的民营医院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院食堂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把医疗机构食堂整改工作与全市正在开展的推行食品安全6S、4D管理标准结合起来进行。

12月10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对照问题清单,对各医疗机构食堂整改工作进行逐项验收,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紧盯不放,重点监管,直至彻底整改到位。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高标准对医院食堂进行改造。医院院长对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及时足额解决医院食堂整改所需资金。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监管部门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逐项进行认真整改,务于11月30日前高标准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布鞋厨房”、 6S或4D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三项监管要求,着力将医院食堂建设成一流的餐饮服务单位,努力让广大患者及医务工作者吃的放心、喝的放心。

(四)严惩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将医疗机构食堂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盯死看牢,严管重罚,以重罚促自律,以自律保安全。

行动迟缓、敷衍应付、不按要求对食堂进行整改的医疗机构,各县区要重点监管,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条件较差、管理较乱、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要责令停业整改。

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没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查处,严禁有案不立、该罚不罚。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要对医疗机构食堂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重点抽检餐具及高风险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

要坚持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整治不力、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食堂,努力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12月15日前,各县区将《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汇总表》、《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表》(见附表2、3,EXCEL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专项整治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将适时对各县区医疗机构食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 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曹峰   联系电话:2618631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徐军 联系电话:13839679636

2019年10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1030/5538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