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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曝光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驾驶人
驻马店网讯(记者 董凡 通讯员 王贝贝)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防止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反弹,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曝光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请勿开车。
乐山路与友谊路交叉口:
1.秦某真,2019年11月14日01时0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AH*124行驶至置地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0/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秦某真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于某,2019年11月13日22时38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A0*3RP行驶至泰山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29/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于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3.姚某,2019年11月13日21时03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K*131行驶至十三香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22/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姚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4.张某涛,2019年11月9日00时52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W*078行驶至置地大道与正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6/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张某涛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5.周某峰,2019年11月6日00时1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A5*S36行驶至正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2/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周某峰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6.邹某轩,2019年11月5日23时58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7*988行驶至置地大道于正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8/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邹某轩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7.胡某爽,2019年11月5日21时58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F*3123行驶至乐山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5/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胡某爽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8.郑某柏,2019年11月2日01时36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2*U19行驶至置地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64/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郑某柏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9.崔某,2019年11月2日01时15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3*928行驶至置地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69/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崔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10.王某刚,2019年11月2日00时09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H*785行驶至慎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68/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王某刚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魏甜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1119/556943.shtml